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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发布日期:2024-04-16 14:48 来源: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防工程首先是战时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将人防工程停车位出售,会导致人防工程日后的维护责任、维护资金等难以落实,不利于保障人防工程战时效能。违规出售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购买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此提醒大家,人防车位不得买卖!签订的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不能取得所有权。建筑单位无权售卖,即使售出也是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