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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江苏省外户籍,在户籍地缴纳过居民养老保险,在苏州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两地的社保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发布日期:2023-02-28 13:47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需要跨省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后延缴费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