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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时间: 2022-06-01 10:10 来源: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访问量:

6月1日起,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苏州市将通过“三个强化”,结合“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打造江南特色“湿地城市”。

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发改、资规、林业等11个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湿地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政策措施,将自然湿地保护率等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确保各级政府切实依法履职,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0%。

强化制度配套,科学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湿地保护规划修编,依法做好湿地名录调整认定,已认定公布省级、市级重要湿地103个和一般湿地23个,总面积占全市自然湿地的93.4%。在太湖、长江等重点区域探索应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功能。

强化普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21湿地公园为载体,持续擦亮11湿地自然学校品牌创新融合自然科普+学校课程+家庭教育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服务体系推动各部门加强湿地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公益宣传形成湿地保护宣传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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