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顺应当前群众文艺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结合实际工作,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新修订了《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苏文规字〔2015〕3号)。为了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现将《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4月13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顾文浩(收);邮政编码:215006;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05029017@qq.com。
附件:《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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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