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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路新规护航“苏式放心路”

时间: 2020-07-10 09:49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6月1日,《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规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苏州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将为推动苏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苏州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6条法治示范路各具特色

试点推行“路长制”

为积极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贯工作,2019年,苏州交通公路部门将法治建设与农路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四好农村路”法治示范路创建,以创建为抓手,立足便民惠民,健全机构配置,提升路况水平,改善路域环境,实现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科学化、管理民主化、养护精细化和运营法治化。

目前,苏州辖区内有6条农村公路创建为“四好农村路”法治示范路,每条路各具特色,分别为:相城区望亭镇的“一带一片一路”中的御亭路;昆山市“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江浦路;吴中区的“太湖蓝”环太湖路;张家港市的“和美乡村路”国泰北路;常熟的“平安放心路”常梅路;太仓“沧海桑田景观带”的主要路段双浮线。

今年以来,苏州交通公路部门还开展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系列走访宣贯活动,在公路沿线开展大型志愿活动,发放《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读本,倾听出行意见,帮助群众了解、熟悉《条例》,引导自觉遵守《条例》。

此次《条例》中提出,将在农村公路管理中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对此,苏州正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规定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农村公路管理中试点推行“路长制”,压实各县(市、区)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具有苏州特色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农村公路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

“一路一策”打造“苏式放心路”

487公里农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强化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突出农村公路的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也是《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中的重要内容。

今年以来,苏州交通公路部门在深化“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并将其作为本年度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项目”。

按照计划,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完成总投资5358万元,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87公里、桥梁安全防护提升工程161座,涉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中区和苏州高新区。

苏州交通公路部门介绍,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目标是实现“两防两保两提升”,即防风险、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提升满意度、提升影响力,使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实施过程中,主要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落实县(市、区)级政府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主体责任,尤其突出“四个”优先,即优先处置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路段,优先处置班线客车、校车通行路段,优先处置渠化不合理、事故多发易发、视距不良、标志标线和隔离护栏缺失路段,优先处置交通流量大、重要旅游线路。同时,坚持“一路一策”“一桥一方案”,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提出综合处置方案。

目前,苏州市本级、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中区、苏州高新区共建立了7个“苏式放心路”行动支部,在一线建立党员突击队,开展“党旗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成果落在一线、形象树在一线”突击行动,有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平安路、放心桥、红地标,提炼形成“苏州模式”“苏州路径”“红色矩阵”“交通品牌”,使农村公路由“走得了”向“走得安全”“走得好”提升。

此外,为加强对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今年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县乡道桥梁的限载标志设置,4994座县乡道桥梁中现已有2352座桥梁完成了限载标志设置。

融合文旅体育等特色资源

提升“吴风雅韵”农路品牌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引导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体育等实现资源融合,整合沿线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实现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围绕这一方面,目前苏州交通公路部门正在“吴风雅韵”农路品牌的基础上,着力实施品牌提升计划,推进“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品牌落地,打造“特色致富路”“美好生活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乡韵文化路”“海棠花红路”等,探索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富民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其中,苏州市环太湖党建文化路立足山水农路定位,因地制宜打造“太湖风景线”品牌,实现以路促游、以路兴村,服务于苏州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苏州市环太湖党建文化路示范工程(吴江区段、苏州高新区段、相城区段)建设已列入今年的重点建设计划,该工程全长84公里,计划投资约3850万元,建成后,长达270.6公里的苏州市环太湖党建文化路将全线完工,届时将串联起太湖沿线的吴江、吴中、苏州高新区、相城区,有效服务市民出行。

为实现农村公路“走进来、慢下来、融进来”,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构建“快进慢出”的旅游交通网络,苏州农村公路正在适宜的路段增设交通驿站、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尤其在以旅游功能为主的农村公路上计划增设自行车道、慢行步道等,完善旅游标志标牌,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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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公路简介

苏州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管理养护水平、运输服务水平等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获得了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称号,“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取得了“满堂红”。

目前,苏州市农村公路总里程9994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5%,农村公路桥梁7867座。其中,县道1853公里、乡道4061公里、村道4046公里、专用公路34公里;县道桥梁1635座、乡道桥梁3359座、村道桥梁2854座、专用公路桥梁19座;县道MQI为94.4,优良路率为98.6%;乡村道MQI为89.3,优良路率为91.9%。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简介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共七章五十八条,简要归纳为“1+2+3+4+N”。

“1+2+3+4+N”,即填补一项法律空白,确立两个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健全省市县3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围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4个方面重点,创新提出N项具体举措,具体如下:

填补一项法律空白

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村道的法律地位,并对村道的建、管、养、运作出系统规定。

确立两个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明确农村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确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资金保障责任;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并适时调整。

健全省市县3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乡道的管理和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除外)。

村民委员会: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并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

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围绕4个方面创新

提出N项举措

1.强化规划引领和建设保障

规划引领:明确农村公路规划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符合,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与农村客运、物流等规划相协调。

建设保障:明确县道的建设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条件受限的村道局部路段,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并完善相关设施。

2.完善养护机制和安全管理

养护机制: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健全养护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查、检测和评定,提出养护方案;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县道养护计划,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

隐患治理:定期排查农村公路重要路段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安全设施。

桥隧安全: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及时采取限载、限行、禁行等措施,设置警示、绕行标志,并组织维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

3.突出农村公路保护与管理

涉路施工:村道涉路施工,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超限治理: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

施工便道:签订协议,并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

村道巡查:村委会指定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劝阻或报告。

4.创新运营与服务保障举措

客运服务:完善城乡客运线网布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保障行政村开通镇村公交。

货运物流:完善县域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促进客货运输、商贸、供销、快递等融合发展。

旅游服务:整合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实现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鼓励设置沿线服务设施,建设慢行交通体系。

信息服务:农村公路、景区景点、气象等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鼓励电子导航单位向社会提供农村公路导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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