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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今起实施

时间: 2020-05-01 09:48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天(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设七章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总则、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通过设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专章来构建我市“以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为主体,设置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门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等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及相关职责。

为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具体职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确定”,并对日常监护中重点需要履行的具体监护职责进行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用于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针对心理咨询机构及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心理咨询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第二款规定了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五项规定。第三款鼓励建立心理咨询行业组织对成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心理咨询机构依法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组织的建立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为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康复专业服务水平,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的相关要求,公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支持;第二款对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精神障碍康复、托养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作出了补充规定。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帮助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作出了规定。

会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政府实事项目;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实现心理服务工作“全覆盖”和“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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