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要闻

苏州市出台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时间: 2020-02-29 10:04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天(2月28日),苏州市住建局出台《pt电子游戏: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项目预售条件、分期预售面积作出调整,顺延开竣工时间、交付期限,完善购房资格认定,以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调整项目预售条件,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节奏推进楼盘上市,提高市场新建住宅的有效供给,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平衡供需两端。对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并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因突发疫情影响其前期规划、施工手续、工程进度等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同时,明确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其中,对土地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销)售的项目,申请预售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标准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减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

调整分期预售面积方面的要求有: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开竣工时间、交付期限顺延。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顺延时间均按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将提出指导性意见,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的施工工期完成开发建设,以避免开发建设单位为追求建设速度而忽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出现,保障住房品质。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完善购房资格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购买住房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免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或由人社部门核查属实,购房资格审核视同正常缴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