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打算在苏州买房,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满2年,社保满26个月,中间因为人事忘记有三次补缴,住建局那边说因为补缴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我这个不是恶意补缴,我想请问可以用什么证明我是连续社保的。
回复:您好:根据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指正常缴纳、不含补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11-01 13:32 访问量: |
提问:打算在苏州买房,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满2年,社保满26个月,中间因为人事忘记有三次补缴,住建局那边说因为补缴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我这个不是恶意补缴,我想请问可以用什么证明我是连续社保的。
回复:您好:根据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指正常缴纳、不含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