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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工资里面扣款,但不知是否已缴纳社保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5-05 13:27   访问量:

  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用人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于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7日前办妥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办妥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再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未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的,视作当月缴费对象无变化。

  所以,用人单位4月2日办妥退工停保手续的,您4月起就不纳入该单位结算了,不会产生应缴社保费用。

  您实际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的总月数,最终应与从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的月数一致。

  您可登陆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专区”,准确输入本人社保个人编号(10位)和公民身份号码(18位),查询本人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情况、养老金调整情况、个人权益记录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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