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pt电子游戏 > 答问知识库 > 社保民政

答问知识库
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苏州工业园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实施细则》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3-02-06 14:22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实施范围:人才集合年金计划是由苏州自贸片区统一发起建立的区域性企业年金计划,在自贸片区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均可申请加入。

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未建立单一年金计划,也未参加其他集合年金计划;企业有能力承担年金计划相关费用和支出。

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认定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或骨干人才;依法参加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自愿参加人才集合年金计划。

二、资金如何筹集和分配?

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由参加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按照固定金额缴费或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约定比例缴费;企业每年缴费金额不得超过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每年缴费合计不得超过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12%,具体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或按年缴费。

企业加入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后,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人才集合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积累管理。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包含加入年金计划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中尚未记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仍保留在该单位名下运营管理。